
吉隆坡——一名建筑工人承认上周在电梯里对一名女孩实施了性侵犯,今天被法庭判处三年监禁和鞭刑一次。
法官Mohd Kafli Che Ali宣布了对40岁的G. Mohana Das的判决,并命令他从去年7月15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法院还命令他在狱中接受一年的心理咨询,并在服刑后接受一年的警察监督。
他被指控于去年7月15日上午11点30分在切拉斯人民住房项目(PPR)的电梯里对16岁的受害者实施犯罪。
根据《2011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该指控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定罪后可处以鞭刑。
根据案件的事实,当天,女孩进入电梯返回她位于17楼的家,与此同时,被告也进入了电梯。然后他摸了摸女孩的手,当女孩推开他时,他摸了摸她的乳房。
回到家后,她向母亲讲述了这件事,母亲当天就报了警。
在减刑期间,莫哈纳·达斯(Mohana Das)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告诉法庭,他与妻子分居,要抚养一个孩子和他的母亲。
副检察官Noor Shakira Aliana Alias出庭作证。——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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