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首次引入共同抚养子女制度的《民法》修订案反映了离婚夫妇为了子女的利益而合作的理念。
但一位与许多离婚家庭合作过的支持者发现,随着家庭和育儿方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一些挑战依然存在。
这项法律“可能会传播这样一种价值观,即即使夫妻分居,他们仍然要对孩子负责,”59岁的新川真真(Terue Shinkawa)说。
新川领导着一个名为“亲子联系服务”的组织,该组织支持离婚家庭的探视权。
在国会审议过程中,一些人质疑,在5月17日修改案通过之前,离婚的父母能否建立合作关系。
其中一个声音说:“如果他们能互相合作,他们就不会走到离婚的地步。”
根据她20年的经验,包括支持单亲家庭,新川说,她遇到过许多同居的父母,他们告诉她,他们不想和他们的前任有任何联系。
一个同居的父母要求另一个分居的父母不要把带孩子回家时买的玩具带回家。
然而,新川说,即使一开始父母之间存在相互不信任,但随着第三方与当事人见面,或由于反复拜访,这种不良情绪也会逐渐缓解。
虽然监护权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新川说,她希望修订后的法律能改变人们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态度,并增加希望拥有探视权的父母的数量。
她表达的担忧之一是,对有沟通困难的父母和孩子没有足够的支持。
法务省在其网站上列出的日本各地的探视支持组织不到60家。新川的组织有时会收到来自偏远地区的咨询。
“所有组织都很忙。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提供支持的体系,而不是把它单独留给私营部门。”
新川还认为,在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有必要提高父母的意识,并为他们提供咨询。
她说,她曾见过父母之间糟糕的关系被延续到亲子关系中的案例,比如一位母亲禁止她的孩子称失散的父母为“爸爸”。
“重要的是一种将孩子的最大利益置于父母关系之上的心态。需要给他们一个机会让他们意识到这一点。”
关于修订法律的一个主要争论点是对家庭暴力继续存在的关切。
在日本,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它被视为受害者与子女离婚并获得单独监护权的事实上的避难所。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威胁,家庭法院将给予单独监护权。
然而,人们一直担心家庭法庭会忽视难以看到的家庭暴力,如心理暴力,以及是否会给予共同监护权。
立命馆大学(Ritsumeikan University)特任教授、内阁府妇女暴力问题小组成员中村忠(Tadashi Nakamura)说,为共同监护提供支持的先决条件是,双方的支持系统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
他说:“由于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因此有必要制定客观的评估指标,不仅包括精神病学诊断,还包括分析家庭关系亲密程度的心理学方法。”
Nakamura建议,具体来说,应该采用一种用于临时保护虐待受害者的风险评估方法,除了调查人员外,还应该向家事法庭指派具有社会工作能力的专家。
日本的反家暴措施侧重于“逃离”,例如对受害者的临时保护,以及协助政府对受害者的搬家地址保密的措施。
针对这种现状,修订后的法律的补充决议包括实施犯罪者计划。
中村在关西地区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了这样一个项目。
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施暴者互相分享他们的经历,以改变他们通过暴力控制一个人的错误观念。
中村说,20 ~ 30%的参与者在参加该项目后,可以与前任配偶在抚养子女方面建立合作关系。
“父母成为孩子未来的榜样。他们在这个项目中经历的改变对他们的孩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然而,他也警告说,“我们需要小心那些在家庭法庭上利用这一项目作为谈判筹码的犯罪者。”
修订后的法律将在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生效。
中村说:“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系统的家庭暴力政策,包括风险评估和肇事者计划,而不是把它留给有关各方。”
(本文由寺岛美美和杉原聪美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