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62岁的妇女死亡说服法院允许她在丈夫死后提取精子。
在丈夫于12月17日突然去世后,这名未透露姓名的女子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紧急”听证会。
在他去世之前,这对西澳大利亚夫妇在不同的事故中失去了他们的两个成年子女;这名妇女声称,这些悲剧促使她和丈夫讨论再要一个孩子。

据悉,这对已经结婚39年的夫妇曾讨论过在海外找一个代孕母亲来怀上他们的第三个孩子,这个孩子可以用丈夫的精子来孕育。
虽然生育专家告诉这位62岁的妇女,她太老了,不能生孩子,但对她丈夫的精子进行的测试显示,她的精子适合用于体外受精。
男子死后,妻子说她曾试图在医院切除精子组织,但她的要求在他去世当天没有得到执行。
在这名寡妇提出申诉后,法官菲奥娜·西沃德(Fiona seward)允许她从她已故丈夫身上取出组织——她丈夫的遗体目前存放在珀斯的停尸间。
法官说,她没有理由相信丈夫会反对在他死后切除精子组织,并批评医院一开始就没有采取行动。

“令人失望的是,一名申请人似乎再次被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和在痛苦的情况下出庭,以获得可能……以更快、更精简的方式获得批准,”她说。
然而,尽管西澳大利亚州有一项规定允许出于医疗原因从医院的尸体上取下组织,但该州禁止在死亡后使用生殖细胞。
在谈到这种情况的伦理问题时,西澳大利亚大学生殖医学教授罗杰·哈特说:“从医学上讲,这一切都是可行的。
“但问题是这样做是否正确……咨询师和心理学家将是做出判断的最佳人选。”
为了让寡妇使用精子,必须向生殖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将其出口到死后受精合法的司法管辖区。
在作出决定之前,理事会将考虑丈夫是否表示希望与妻子生孩子,寡妇可获得何种支持网络,以及案件的任何其他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