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坎加尔——两名朋友,包括一名未成年女孩,对7月2日以性剥削为目的拐卖两名未成年女孩的两项指控拒不认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25岁的夏奇拉·拉蒂夫和她17岁的朋友被指控于7月2日下午6点20分在波斯朱布力埃马斯的一家酒店拐卖一名16岁的少女,目的是进行性剥削。
至于第二项控罪,两名被告被控于同日下午6时25分在同一间酒店的另一间房间内,对另一名14岁女孩实施同样的行为。
他们是根据2007年《反贩运人口和反偷运移民法》第14条和《刑法典》第34条受到指控的,该法规定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的监禁,如果罪名成立,可以鞭打。
该案由副检察官Alia Suzila Chek Pi负责起诉,而被告没有代表。
法官Musyiri Peet允许两名被告以1万5千令吉和1万1千令吉的保证人保释第一项控罪,以及以1万令吉和1名保证人保释第二项控罪。
两名被告还受到附加条件的限制,必须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并且不得接近控方证人和受害者。
法院定于8月22日重新审理此案。——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