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阿拉姆——最近,政府宣布将放弃5项有争议的、影响弃婴的公民法修正案中的2项。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蒂安·伊斯梅尔说,这是在与党鞭、党领袖、机构、法律专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各种接触会议之后。
将被放弃的两项拟议修正案是《联邦宪法》附表2第三部分第19B条和附表2第二部分第1(e)条。
这意味着这两个现行条款将保留。
第19B条文是关于弃婴和被遗弃的儿童如何通过法律运作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而第1(e)条文规定,任何出生在马来西亚而不是任何其他国家公民的人都会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除了这两个条款外,政府还对公民法提出了另外三个有争议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被认为是倒退的,这些修正案已被接受。
建议的三项修订是:
1. 附表2第II部分第1(a)条:删除“永久居民”字样。
影响:无国籍的马来西亚永久居民所生的孩子将不再通过“法律运作”获得公民身份。边缘化群体,如现有的原住民和原住民无国籍社区,也可能陷入代际无国籍状态。
2. 第26(2)条:将“结婚日期”改为“取得公民身份的日期”。
生效:如果马来西亚男子的外籍配偶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婚姻解除,其公民身份将被撤销。
这项修正案将使外国妻子面临剥夺公民身份和无国籍的危险,因为马来西亚不允许双重国籍,这可能导致这些妇女陷入暴力或虐待婚姻。
3. 第15(A)条:将公民登记的年龄限制从“21岁”降至“18岁”。
影响:无国籍儿童申请人申请公民身份的时间将缩短,由于官僚主义的拖延和上诉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处理,无国籍儿童获得国籍的途径可能会关闭。
根据惯例,大多数无国籍儿童通过第15(A)条申请公民身份,因为只有21岁以下的儿童才能通过这一途径。
活动人士说了什么关于公司有争议的拟议修订?
马来西亚公民权利联盟(MCRA)强烈批评政府从马来西亚国籍法中删除“永久居民”一词的计划,并警告说,这将不成比例地影响沙巴、沙捞越和马来西亚半岛土著人的孩子,他们是无国籍的,持有“红色IC”身份。
拟议的修正案被民间社会团体称为倒退,可能会剥夺现有的权利和保护,特别是对弃婴和土著社区等弱势群体。
MCRA强调,这些变化将阻碍永久居民所生的孩子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危及原住民和原住民的权利,特别是那些在农村地区获得公民身份登记的机会有限的人。
它还提出了对废除第2(3)条的担忧,这可能会使证明无国籍变得更加困难,并修改第26(2)条,如果以前的外国妻子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后两年内婚姻破裂,可能会使其无国籍。
该联盟敦促政府推迟拟议的修正案,以进一步研究和磋商,强调需要全面解决公民身份问题的根本原因。
参与MCRA的民间社会团体有Yayasan Chow Kit、DHRRA马来西亚、儿童和家庭前线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