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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对妇女的歧视问题-人权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admin 2024-08-24 03:45  浏览次数:98 来源:本站    

  

  

  对妇女的歧视仍然是马来西亚的一个重大问题,尚未在各个部门得到充分解决或反映。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专员拿督努尔·阿齐亚·莫哈德·阿瓦尔教授强调,对妇女的歧视,无论是通过立法、政策、心理文化态度还是实践,在马来西亚都没有得到充分解决。

  “《联邦宪法》规定了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第8(2)条所概述的两性平等和不基于性别的歧视。

  “然而,Suhakam注意到,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一条规定,歧视妇女的定义尚未在马来西亚得到充分反映和体现,”她在周一举行的第88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2070次会议上说。

  努尔·阿齐亚还强调,迫切需要增加妇女在下议院的代表人数。

  最新数据显示,只有40名女议员,其中30名在下议院,10名在国会。

  对此,她建议根据《联邦宪法》第8条,将妇女的配额从30%增加到50%,以加强性别代表性和促进性别平等。

  她补充说:“随着议会中代表人数的增加,立法政策和改革可以从更多样化的角度来解决,促进对性别问题更敏感的政策。”

  她还对一些议员的歧视行为表示关切,说任何剥夺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的言论都是明显的侵犯。

  努尔·阿齐亚认为,议会豁免权并不允许在议会内发表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或其他冒犯性言论。

  她补充说:“作为在行政和政治平台上担任职务的公众人物,每一位国会议员都有责任表现出模范行为。”

  她进一步指出,根据下议院第36-4号法令,发表此类言论的男性国会议员应该为他们的歧视和性别歧视行为负责。

  Noor Aziah补充说,这种问责制将为其他马来西亚人树立榜样,并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普遍存在的歧视和性别歧视妇女态度的认识。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背景资料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是联合国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督一项促进妇女权利的条约的执行情况。

  该公约解决了各种形式的歧视,包括暴力、贫困以及获得财产和信贷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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