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BIR做生意和纳税从未如此容易,”这是财政部收入运营部副部长查理托·马丁·门多萨(Charlito Martin Mendoza)在为NCR集群举办的《纳税便利法案》(EOPT)路演中发表财政部长主题演讲时所说的话。
顾名思义,EOPT法案旨在通过改善税收管理来增加政府收入。总而言之,这部法律可以说是“亲纳税人”,因为它更注重完善现行的自愿纳税制度,希望鼓励纳税公众的合作。
为了支持这项法律,美国国税局(BIR)发布了六项新的税收法规(RR),所有这些法规都于2024年4月27日生效。其中一项法规是RR 03-2024,涉及增值税(VAT)和百分比税。
根据RR,服务销售的确认从现金基础转为权责发生制,就像EOPT法案之前的货物销售一样。因此,“销售总额”一词现在既适用于商品销售,也适用于服务销售。此外,“发票”一词现在被理解为证明销售货物或服务的主要文件。虽然企业仍然可以签发其他商业文件,如官方收据、收款收据或确认收据,但后者现在只被视为补充文件,可以证明实际收到的付款,但不能作为支持进项税主张的有效证据。
EOPT法案同样从“销售总额”一词的定义中删除了“已申请存款”和“预付款”的概念,如先前修订的RR 16-05所规定的那样。因此,在确认销售时,清算点是在货物已经供应或服务已经提供时。BIR对此已作了澄清,即在实际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之前,卖方没有义务开具发票或预付款。
RR还引入了“未收款项销项增值税抵免”的概念,该概念允许商品或服务的卖方在下个季度,在约定的支付期限过后,从销项增值税中扣除未收款项的销项增值税。以下是获得销项增值税抵免的条件:
1. 在RR 03-2024生效后或自2024年4月27日起发生的出售或交换;
2. 赊销或赊销;
3. 有关于付款期限的书面协议,即信用证条款在发票或其他文件中提供;
4. 增值税单独列在发票上;
5. 在销售汇总清单中具体报告销售发生时的销售情况,而不是作为“各种”销售的一部分报告;
6. 卖方在销售发生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了相应的销项增值税;
7. 约定的付款期限已过;和
8. 未收应收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未作为坏账从总收入中扣除。
此外,如果未回收的应收账款最终被收回,则应将相应的销项增值税加回收回期间卖方应支付的增值税中。
此外,另一项法规RR 07-2024提供了有关发票要求的最新指导方针。
《规例》亦修订了有关申索增值税退税或抵税的条文,规定纳税人可在税务局局长就申索采取行动的90天监管期届满后30天内,向税务上诉法院(CTA)提出上诉。
总而言之,纳税人在增值税退税和税收抵免索赔中有以下补救措施:1)如果全额或部分拒绝索赔,则在收到拒绝索赔的决定后30天内向CTA提出上诉;(二)仲裁委员会不作为的,在90天期限届满后的3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或者(3)放弃司法救济,等待仲裁委员会对索赔的决定。
由EOPT法案引入的退税要求的进一步变化也在RR 05-2024中提供。
最后,为了确保修订后的《税法》第109(CC)条规定的免税门槛是最新的,立法机关认为应该包括定期审查和更新门槛的规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根据菲律宾统计局公布的消费者价格指数,每3年对300万比索的免税门槛进行调整。
对于纳税人来说,理解和实施上述变化是明智的。考虑到EOPT法案带来的重大修改,我们期待BIR进一步发布,提供额外的指导方针,以确保每个人都遵守。
蔡美儿是菲律宾毕马威税务集团(R.G. Manabat & Co.)的主管,该集团是一家菲律宾合伙企业,也是毕马威国际下属独立成员公司的毕马威全球组织的成员公司nal有限公司,一家英国私人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已被国际公认为转让定价实践和一般企业税务实践的一级税务审查。欲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Jessica T. Chua或Maria Myla S. Maralit受保护],社交媒体或访问http://www.home.kpmg/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