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联邦政府上周宣布的一项新规定,流行的“先买后付”分期贷款的借款人应该会发现,对收费提出异议并获得退款变得更容易了。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已经对这种替代贷款进行了两年多的审查,该机构裁定,“先买后付”的贷款机构是信用卡提供商,必须向借款人提供一些与传统信用卡提供的相同的保障措施。这些保护措施使借款人有权对收费提出异议,在他们的投诉被调查期间暂停付款,并获得退货的退款。贷款人还必须提供账单报表。
该局将其调查结果作为“解释性”规则发布,这意味着它陈述了自己对现行法律的解释。该局局长罗希特·乔普拉(Rohit Chopra)在一份声明中说,“无论购物者是刷信用卡,还是使用‘先买后付’,他们都有权获得重要的消费者保护,这些保护是根据已有的长期法律法规制定的。”
这些贷款是旧时代分期付款计划的数字版本,通常被称为“四次付款”,因为它们通常被宣传为可以在六周内分四次付款。购物者可以在结账时迅速获得贷款批准,通常只需进行最低限度的信用检查,而且利息为零。一些贷款机构对未付款收取滞纳金,而另一些则直接切断借款人的新贷款,直到他们付款。
消费者局发现,《贷款真相法》(Truth in Lending Act)对信用卡的一些保护并不适用于替代贷款。其中包括要求发卡机构在贷款前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以及对滞纳金等罚款的限制。
《消费者报告》(Consumer Reports)金融公平高级政策顾问詹尼弗·简(Jennifer Chien)表示:“这些仍是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